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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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
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一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在HJ 38 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外的其他气态有机
化合物的总和,除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NMHC-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
NMHC-CEMS。